七旬翁見弱智女鄰居洗澡起色心 因與家屬和解獲減刑
彰化縣七旬王姓老翁已婚,一名妙齡女子是其祖厝附近鄰居,有智能障礙,王翁前年間趁載女子訪友機會,以清洗身上異味為由,將女子載往汽車旅館,王翁見女子洗澡起歹念,涉嫌以手指性侵女子,王一審時賠償60萬元,與女子家屬達成和解,獲判刑4年,二審期間,王翁又匯款12萬元到女子安養的教養院內,法官撤銷原判,改判3年2月。
判決指出,彰化縣七旬王姓老翁已婚,居住的老厝附近,有一名年約20多歲的女子是鄰居,但女子是智能障礙者,前年11月間,王翁載女子外出訪友的機會,以清除身上異味為由,將女子載往汽車旅館,女子在洗澡時,王翁心生歹念,以手指性侵得逞,女子事後告知家人後提告。
王翁在偵查時否認犯行,辯稱是猥褻,而非性侵,後來在一審審理時,才承認涉案,也與被害女子家屬,以60萬元達成和解,一審依乘機性交罪,判王翁4年徒刑。
王翁認量刑過重,上訴台中高分院,王翁辯稱,因患有高血壓、攝護腺肥大疾病,長期接受藥物治療,其妻也因患有脊椎壓迫骨折等疾病,長年無夫妻之實,才會一時衝動犯案,請求法官從輕量刑。
二審審酌,王翁已用6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和解,被害人家屬在審理期間,也同意原諒王翁,認為王翁是「一時糊塗」,二審審理期間,王翁又匯款了12萬元,到女子托育的教養院內,作為女子的長期安養、日常生活所需的專用金,認為王翁犯後已有悔悟,撤銷原判決,改判3年2月徒刑,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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